万安县机关事务中心是万安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设在万安县行政中心2楼,负责全县办公用房、全县公务用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负责行政中心大楼日常运行管理。为提高公车运行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勤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3. 坚持与单位发展相匹配的原则;
4.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曾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6. 纹身的。
7. 曾出现酒驾、醉驾、毒驾等的。
8. 征信存在问题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招聘岗位:驾驶员(司勤岗)
招聘人数:3人
岗位要求:1.高中(含中职)及以上学历,万安户籍。
2.年龄:26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3年10月31日-1997年10月30日(含)。
3.专业不限;
4.获C1以上驾驶资格,5年以上驾龄。
5.工作热情积极、细致耐心,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工作抗压能力;
三、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初筛、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1.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万安县行政中心1楼0113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万安县机关事务中心司勤人员考招聘报名表》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征信证明。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交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4.注意事项。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岗位报名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或未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条件或报名资料不全者被取消资格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我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料反映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后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选,本次笔试最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方可开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万安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分笔试和实操考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和面试两科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采取模拟机考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驾驶安全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事故的分析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由万安县机关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2.实操。
(1)实操由万安县机关事务中心实施,在笔试当天完成。
(2)采取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参加笔试考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体检和审查。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最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以学历及工作经历者优秀者优先)。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关体检要求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工作岗位的,取消考察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补录。
4.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万安县机关事务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万安县机关事务中心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1.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
2.聘用。实行聘期考核制,聘期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予以辞退。
(六)其他事项
1.考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等其它未尽事宜,届时将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赣服通手机APP申请并下载打印。
3.征信可以通过建设银行手机APP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www.pbccrc.org.cn)查询,并下载打印。
4.咨询电话:万安县机关事务中心 0796-5718781 18370639620(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万安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万安县机关事务中心司勤人员考招聘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