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补充招聘公告-2024年4月30日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用工需求,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团体协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岗位要求。

  二、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一)用工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具体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

岗位序号及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岗位类别

吉安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01-办公室文员

2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学历:大专及以上;

3.专业:

大专:电子信息大类(61)、新闻传播大类(66)、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69)、文秘类(6703

本科:文学(05)、管理学(12)、计算机类(0809

研究生:文学(05

辅助管理岗


       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方法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含),其他年龄计算方式依此类推,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参考《2022年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进行资格审核,没有列明本科和研究生专业的,相对应的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参照《2022年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接续专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拘留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4.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7日下午15:00止。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站注册报名形式。报名人员可进入报名快速入口:http://jarencai.ikaowu.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人员则取消报名资格。
  (3)(四十四)号公告为吉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四十三)的补充公告,已报考过(四十三)号岗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重复报名则取消报名资格。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再进行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2)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3)工作经历证明资料或相关项目资料;
  (三)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将视为报名不成功,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岗位报名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或未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条件或报名资料不全者被取消资格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于“我的报考”相应处查看报名反馈,请及时根据反馈,并按相应提示操作,直至反馈为“审核通过”。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视为放弃。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通知为准。打印准考证时间会以短信通知各位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为所在岗位所需具备的专业基本知识、综合素质等。
  (三)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70分,每个职位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或调剂报考人员。

  五、体检、聘用方式及录取
        (一)公示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组织体检。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确定试用名单。
  (三)人员递补
  面试成绩入闱后放弃,或公示、体检不符合要求,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人员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不再公示。
  (四)录取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吉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聘用方式
  由吉安市新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各用工单位工作。

  六、有关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黑名单。
  (二)入职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在职人员除需提供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证件不全的不予聘用,如有特殊情况按双方协商约定的执行。
  (三)咨询电话:周经理18579369494(微信同号)、邓经理1857966928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