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绿色通道回乡任教工作实施公告

      根据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赣府厅发〔2015〕76号)和《泰和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泰府办字〔2016〕76号)的文件精神及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对2020年县教体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以对调或绿色通道方式调回泰和任教工作实施-方案》(泰教体字〔2020〕134号)进行修改完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办理原则
  1.调动工作每学年集中在7-8月份办理;
  2.全县各中小学(含幼儿园)有空编;
  3.对调方式按照进出对等原则。

  二、办理对象
  1.可办理对调人员:中小学(含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全额拨款教师。
  2.可办理以绿色通道方式调回人员:高中紧缺学科正式在编在岗全额拨款教师(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

  三、办理条件
  (一)办理对调人员条件
  1.泰和籍教师及配偶(泰和籍既指户籍也指籍贯);
  2.已转正并具有国家正式编制、全额拨款且一直在岗的教师;“三支一扶”支教人员服务期满安置后工作年限应满二年;
  3.身体健康;
  4.无违纪违法且未在处分调查期或处分影响期内;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办理以绿色通道方式调回人员条件
  1.泰和籍教师及配偶(泰和籍既指户籍也指籍贯);
  2.具有国家正式编制、全额拨款且一直在编在岗的高中紧缺学科教师;
  3.调回人员应在服务单位工作满规定的服务期限;
  4.身体健康,40周岁及以下(特级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学科带头人、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5.无违纪违法且未在处分调查期或处分影响期内;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备案。调动者可在7月1日-8月5日前将申请书、审核备案表及有关佐证材料递交至泰和县教体局人事股备案,逾期将不予受理。
       2.部门审核。县教体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四部门依据本部门相关职责对调动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将由上述四部门汇总并向县人民政府形成请示报告。
  3.县人民政府审定。对县教体局等四部门提交的请示报告,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批复。重要事项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4.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调入的人员,待收到通知后自行到县人社局领取商调函,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办理调动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教师提出要求调回本县任教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专业、何时何方式考入现工作单位、现在何县何校任教何学科、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种类、转正入编及服务期情况、调动理由)。
  2.审核备案表。调动人员自行下载“以对调或绿色通道方式调回泰和任教人员审核备案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好。
  3.佐证材料。申请调动者在递交申请书时依据身份的不同附带以下材料:以对调方式办理调动的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教师资格证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⑤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⑥个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⑦财政局出具的申请人全额拨款证明⑧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泰和籍的配偶户籍不属于泰和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印章)⑨无违纪违法证明⑩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需加盖所在地市人社局公章)⑪县人民政府抄告单⑫服务期满安置表。以绿色通道方式办理调动的人员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教师资格证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⑤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⑥个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⑦财政局出具的申请人全额拨款证明⑧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泰和籍的配偶户籍不属于泰和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印章)⑨无违纪违法证明⑩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需加盖所在地市人社局公章)⑪县人民政府抄告单⑫服务期满安置表。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应提交的材料:①-⑨;属2006年以后参加工作和全省统一招聘的人员应提交的材料:①-⑪;属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如三支一扶、特岗等)应提供的材料:①-⑫。
  4.材料装订顺序。审核备案表→申请书→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违法违纪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县人民政府抄告单或安置表→聘用登记表→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编办出具的编制证明→财政局出具的全额拨款证明→承诺书。
  5.调动申请表。调入人员自行下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调动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好(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调入人员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盖章同意调出后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至泰和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审核备案。

  六、其他事项
  1.以绿色通道方式调回人员原则上根据每年全县高中空余编制及学科空缺情况确定调入人员。
  2.以对调方式调回人员原则上需同一学段对调,同一学段对调的,安置在调出人员所在的学校任教;不同学段对调的,安排在调出人员所在乡镇或对等乡镇的对应学段任教(调回人员属县城学校任教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各中小学缺编及学科设置情况进行安排)。
  3.申请人员调回本县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续聘和流动。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泰和县教育体育局、中共泰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和县财政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以对调方式调回泰和任教人员审核备案表.docx

          2.以绿色通道方式调回泰和任教人员审核备案表.docx

            3.承诺书.docx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调动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