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临床需要,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柳酬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实施。
招聘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岗位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
(学位) | (周岁) | ||||||
万安县人民医院 | 院感科 | 院感 | 1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
120 | 救护员 | 1 | 临床医学 |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 | |||
放射科 | 技师 | 1 |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 ||||
急诊科 | 临床 | 1 | 临床医学 | 2.120救护员限男性 | |||
临床医师 | 专技岗 | 4 | 临床医学 | 3.限于本人或配偶系万安籍人员。 | |||
麻醉科 | 麻醉医师 | 1 | 麻醉、临床医学 | ||||
儿科 | 临床 | 1 | 临床医学 |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⑵面试内容为相关医学专业题。
在招聘考试次日安排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担。
将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在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办理聘用手续。
经试用合格,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我院聘用人员同岗同等待遇。
八、未尽事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方案由万安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应聘人员报名表.doc